这一切,唐大树是无福倾听了,他现在被一名警察要求“交待情况”。
这没什么,该交待的都说了,本来就没什么啊,事无不可对人言么,至于心理波动这种事又不犯法。其态度之好、交待之痛快,堪称一代好学生。
但是讯问董婉婉时却碰到问题了。
她拒不讲单位、拒不告知家人信息,但在旅店里发生的事却和唐大树讲述得基本一致。
“小姐,如果你拒不交待家人信息或者工作单位,我们就凭你们在旅店里同居一个房间的事实和相关物证定性为卖Y嫖C了!”警察威胁说。其实也不是威胁,因为中国司法的一个重要特点便是重物证轻口供。
女生脱光衣服的事实,和那极敏感的五百块钱,让人不怀疑都不行。至于两人都说唐大树躺在沙发上一夜,鬼才相信!
好在另一辖区的派出所根据董婉婉的描述在“运河春天”酒店前台找到了她昨晚登记的信息,表明她真可能是位客人,毕竟那边的住宿费用很高的。像她这样看起来很有钱的主为了挣五百元去“锦秀宾馆”这种不上档次的小旅店做皮肉生意有点不合常理。
“运河春天”的客人才有钱么!
看来真的抓错人了。
但是女警察不甘心啊,这只是推理,再说董婉婉的抗拒也让他不爽。有钱怎么了?那你解释一下五百元的来历,谁给谁的,从而引出两人的关系来。
唐大树给她,那就是一笔糊涂账,成为任谁都讲不出话来的嫌疑;
她给唐大树,也可以理解为包养,有钱人又不是做不出来,做皮肉生意的又不只限于女性!
只是不在更安全的“运河春天”而非要另开辟新场地有点多此一举罢了。
“你们凭这个就可以认定?”董婉婉不愧是电台编辑兼记者,反应很快:“同居就是卖Y嫖C?那如果说我们是恋人呢?他未婚我未嫁,同居一室怎么啦?”
很少见到女生如此犀利,特别这个年代在感情上相对收敛时,董婉婉的反问极大地冲击着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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