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玉泉平日里吃饭颇为讲究,像这样坐在小食肆里直接用手拿着鸡腿啃,还是头一回。
炸鸡的美妙滋味让他一下子上了头,等到意识过来时,只能尴尬地放下鸡腿骨,摸出手帕来擦了擦嘴,生怕别人瞧见他狼吞虎咽的样子。
好在附近的几张桌子的食客都在关注着自己手上的炸鸡,并未有人注意到他。
程玉泉这才放下心来,拿起筷子慢条斯理的撕下鸡肉来。
初入口是惊艳,吃掉小半只后,不免有些腻了。
他左看右看,发现没人停下吃炸鸡的动作,反而吃的满嘴是油,一脸满足。
程玉泉摇了摇头,这些凡夫俗子还是不懂欣赏真正的美味,这样的东西他不会常来吃。
这么想着,忽然瞧见了旁边的一只杯子。
杯子里飘着薄薄的青瓜片,似乎还能闻到薄荷的清凉香味。
程玉泉一愣,他记得这杯水似乎是小二送的,旁边点了炸鸡的每一位客人都有。
犹豫片刻,他还是选择抿了一口。
这食肆虽然尚有不足,比不得拱月楼,不过人家是小本生意,能做到这程度已然是不错了。
这一口下去,舌尖的油腻尽数被冲刷干净,余味还带着一抹甜意。
程玉泉咂了咂嘴,觉得自己好像又有点想吃炸鸡了。
他伸出魔爪,将盘子里剩下的鸡吃了个干干净净。
等到面前的盘子空了,程玉泉摸着圆滚滚的肚子,这才意识到他自己做了什么。
他竟然在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食肆吃完了一整只鸡!
程玉泉眨巴眨巴眼,看着周围点炸鸡的人越来越多。
炸鸡的香味浓郁又霸道,不仅充斥着整个食肆,就连食肆外面也能闻见。
香味也是吸引人的手段之一,程玉泉推翻了先前的结论,他现在开始觉得这家食肆的主人不是一般人。
难不成是那位神秘高手开的?
程玉泉正思索着,就见魏大福自旁边经过,下意识地将他叫了过来。
“会账。”他说。
魏大福瞧了一眼盘子,恭敬道:“客官,一共八十八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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