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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2章 法,不能向不法让步,《第二十条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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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林默从魔都回来不到一周,网上出事了。

  不是娱乐圈的瓜,是一段监控视频。

  视频里是一家小超市,晚上十一点多,一个穿红裙子的女人在收银台后面理货。

  玻璃门被推开,进来一个光头男人,晃晃悠悠的,一看就喝了酒。

  他跟女人说了几句话,女人摇头,光头突然一把将女人从收银台后面拽出来,按在地上。

  接下来的画面,没人能平静地看完。

  女人喊了大概两分钟,嗓子都喊劈了,店里没有别人,街上也没有。

  然后一个男人冲进来了——女人的丈夫。

  他看到地上的场景,整个人先是愣了一秒,然后冲进后面的厨房,拎了一把菜刀出来。

  光头看到刀,松了手,往后退。

  女人的丈夫一刀砍在他脖子上。

  光头倒下去,血溅了一地。

  女人蜷缩在收银台旁边,浑身发抖,男人拎着刀站了几秒钟,然后刀掉了,他蹲下去抱着女人,两个人都没说话。

  监控视频到这里就结束了,时长四分十二秒。

  视频是一个本地自媒体号先发的,配的标题是——“妻子被人欺负,丈夫持刀反击致人死亡,算不算正当防卫?”

  发出去的时候是晚上九点多。

  到了十一点,播放量破了三千万。

  到了第二天早上,播放量超过了两亿。

  评论区彻底炸了。

  “这还用问?当然是正当防卫!换了我也砍!”

  “光头是自己找死,死有余辜。”

  “法律要是判这个丈夫有罪,那就太让人寒心了。”

  但也有人说:“等等,冷静一点。光头当时已经松手了,他在往后退,这个时候砍他,算不算防卫过当?算不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?”

  这条评论被人追着骂了三千多层楼。

  “人都欺负到自己老婆头上了,还要冷静?还要计算对方后退了几步?”

  “法律是保护坏人的吗?”

  “我是律师,我来说一句:如果光头停止侵害并后退,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确实会降低,这种情况下继续反击,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。”

  “滚!什么狗屁律师!”

  “不要拿法条来压老百姓的感情。要是你老婆被欺负,你上去砍不砍?”

  “我砍。”

  “+1。”

  “+10086。”

  热搜榜上,连续三天挂着同一个词条:#丈夫护妻反杀算正当防卫吗#,后面跟了一个“爆”字。

  各大媒体跟进报道。

  但真正让这件事彻底出圈的,是当地警方的一份通报。

  通报发在事发第三天上午。

  通报说,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  犯罪嫌疑人五个字,直接点燃了全网。

  “犯罪?他犯了什么罪?保护自己老婆就是犯罪?”

  “我操,这条通报是哪个混蛋写的?”

  “光头欺负女人的时候你们不管,人家老公出来保护家人你们就抓了?”

  “检察院呢?检察院出来说句话啊!”

  事发地是南方某省一个叫永城的小城市。

  当地的市检察院被网友打了个措手不及。

  永城市检察院的官微更新频率本来很低,一个月发不了几条,内容多半是普法知识和会议精神。

  出事之后,最新一条微博底下的评论从几十条涨到了几万条,全是质问——

  “你们检察院到底是保护谁的?”

  “那个丈夫什么时候放?”

  “正当防卫四个字你们不认识吗?”

  永城市检察院的检察长姓周,五十出头,在当地干了十几年政法工作,什么样的案子都见过。

  但被几万条评论同时轰炸,他是头一回遇到。

  他第一时间召集了检委会。

  会上争论得很激烈,分了两派:一派认为光头当时停止了侵害并后退,丈夫的反击已超出必要限度,属于防卫过当,应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追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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